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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纪委市监委公布第二批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20-01-09 09:44:33  点击: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聊城市纪委市监委不断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会同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医保局公布第二批成果,接受群众监督评判。分别是:

在整治教育领域问题方面。开展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辍学情况摸底排查、劝返复学工作。对我市12470户6至1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476名疑似辍学儿童精准控辍,已劝返3464名学生。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全市共排查1946所无证幼儿园,准入962所,取缔984所。整治学生资助政策和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暗箱操作、应补未补等问题。落实国家政策,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7746人1562万元、中职助学金2088人417.6万元。共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幼儿保教费1123人184万元,发放政府助学金7988人962万元,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23107人2674万元,免除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括农村低保生、农村特困生、残疾学生)高中学杂费2034人281万元。整治教师索要或违规收受家长、学生财物,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暗示、强迫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辅导班问题。督促各县(市区)面向社会公布师德师风违规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教师进行重点教育。目前,已受理教师有偿补课举报56起,查实11起,对11名教师进行了辞退或劝退。

在整治财政领域问题方面。健全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管理工作流程,统一制度规定。组成“一本通”工作小组,通过“一本通”系统,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一个漏斗”向下的封闭运行模式,补贴资金通过“一本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解决层层转拨问题。2019年,聊城市应纳入“一本通”系统发放补贴项目51项,已纳入44项,发放金额13.6亿元,与整治前相比增加发放补贴项目24项,增加发放金额4亿元。进一步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将校车安全补助专项资金、校园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等10项约1亿元专项资金,以及所有教育类相关业务经费和基本运转经费整合为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强化对资金运行的过程监督。开展保障性安居住房资金管理专项整治。对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资金及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发现资金闲置浪费、项目贷款闲置未用等8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在整治交通运输领域方面。针对农村公路中出现的路面破损、通行条件差的问题,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截至2019年12月底,完成农村公路总里程1998.9公里,其中:路网提档406.3公里,自然村通达249.4公里,路面状况改善1343.2公里,解决980余个村庄出行不便问题,受益群众114万余人。针对出租车拒载、乱收费、无序经营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加大源头管理力度和市场监管力度。对出租车车容车貌及标志标识进行了全面检查,成立了三个市场监管组,采取错时执法、分片包区域执法、延长执法时间等方式,严查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截止2019年12月底,检查出租车4700辆次,其中,现场整改441辆,扣留证件并责令限期整改168辆,处理有责投诉146件,全部给予记分并停运处理。针对超限超载问题,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亮剑”行动。截至2019年12月底,检测超限超载车辆983辆,卸载货物5.83万余吨。

在整治医疗保障领域问题方面。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280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862家,定点零售药店1418家;共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829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275家(暂停医保服务28家,解除医保协议16家,行政处罚7家,通报约谈234家),定点零售药店554家(暂停医保服务240家,解除医保协议18家,通报约谈297家),追回医保基金1890.81万元。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办事效率。全市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发生的医疗费,在市、县、乡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实现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联网结算;缩短医保业务办结时限,涉及医疗费手工报销的12项业务由一个月缩短到10个工作日;取消手工报销、津贴申领等所需的病历等材料;对恶性肿瘤等10余种疾病的门诊慢性病资格实行即时鉴定,实现享受待遇“零延迟”;实行医疗、养老保险业务征缴联合办公、“一窗受理”,实现医保经办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聊城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平台和手机APP办理业务;进一步扩大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范围,由原来的35家覆盖到市、县、乡262家医疗机构。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70元提高到81元,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万元降为1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的补偿比例提高了5至10个百分点;贫困人口起付标准由以前的6000元降至5000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5%,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75%,3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偿85%,并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建立重特大疾病再救助制度。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仍然较重的贫困人口予以再救助,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再救助70%。

来源:聊城日报